一、基本职责
受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海盐县行政机关工作的批评、意见、建议、求助、咨询,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群众反映的问题,反馈处理结果,及时向县委、县政府提供有关信息。
二、受理范围
(一)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、意见和建议。
(二)对我县经济建设、发展环境、市政建设、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。
(三)对我县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、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、意见和建议。
(四)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。
(五)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,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。
(六)对中共海盐县委、海盐县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、规范性文件等的咨询和建议。
三、办理流程
负责办理县长信箱的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对信箱垃圾件进行清理,对简单知情的问题直接回复,对重要信件及时交办并督促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办理。办理结果由承办部门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并回复。
四、办理期限
县长信箱受理的信件属一般性的问题,在10个工作日办结并回复,较为复杂的问题在15个工作日办结并回复。
五、来信需知
(一)登陆县长信箱,反映情况要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社会公德,如实反映情况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诽谤、诬告、陷害他人。
(二)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信访、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,原则上不予受理。
(三)向县长信箱投信,原则上请留下真实姓名、电话、地址、电子信箱等,以便联系。办信人员对来信人的具体姓名和联系方式严格保密。
(四)选择信访目的;
(五)投诉类需要保密的,请注明“保密”;
(六)来信内容简明扼要,说清事实,原则上一信一事。信件标题要点明主题,符合文书规范。
(七)下列信件不纳入处理程序:
1、需要展开具体调查和处理,但来信人姓名、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信件;
2、内容不完整、表述不清楚,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信件;
3、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多次提交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;
4、不属于县长信箱受理范围的信件,或无法通过本信箱处理程序进行处理或得到解决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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